如今大多数商场及超市都设有自动储物柜,为顾客购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。可如果存放的物品丢失,商家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?市民小王最近放在商场自动储物柜里的皮包就不翼而飞了。昨天,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了解到,法院判决商场赔偿小王1200元。
去年10月28日,小王到合肥市一家商场的超市购物。其间,他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放进商场为顾客提供的编号为“3柜12箱”的自动储物柜内,并取走了密码纸。两小时后,小王购物结束,用密码纸打开储物柜后,却发现里面的皮包不见了,而商场工作人员无法记起何人曾打开过该柜。小王自称包内有价值1800元的手机一部、现金1000元、存有3000元的一张,要求商场赔偿上述损失及皮包价值共计7000多元。
商场则表示,商场提供的存包服务并未收费,且密码纸一直在顾客手里,皮包丢失应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小王遂于去年12月将商场告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为顾客保管随身携带的物品是商场为招揽生意而采取的措施之一,即使是无偿提供的服务,商场同样应当尽到自己的保管义务,不过,由于小王在存包时对包内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未予事先说明,所以商场只能按皮包价值赔偿小王。(张建、刘玲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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